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,而现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,想考这一职称的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,有信心吗?出国留学网编辑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2018初级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复习:税收优惠,更多会计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内容更新!
2018初级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复习:税收优惠
(一)免税项目
1.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;
2.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;
3.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、院士津贴、资深院士津贴,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、津贴;
4.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
5.保险赔款;
6.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;
7.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退休工资、离休工资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
8.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。
(二)减税项目
1.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。
【解释】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“劳动所得”才适用减税规定,具体所得项目为:工资薪金所得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、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。
2.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。
3.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。
(三)暂免征税项目
1.外籍个人
(1)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伙食补贴、搬迁费、洗衣费。
(2)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、境外出差补贴。
(3)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、子女教育费等,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。
(4)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、红利所得。
2.对国有企业职工,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,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,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3.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【多项选择题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所得中,属于免税项目的有( )。
A.保险赔款
B.军人的转业费
C.国债利息
D.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
【答案】ABC
【解析】选项D: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,按照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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