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
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、辅助材料、外购半成品(外购件)、修理用备件(备品备件)、包装材料、燃料等。
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,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,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。
1.科目设置:原材料、在途物资、应付账款、预付账款
“原材料”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。
“应付账款”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、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。
“预付账款”科目用于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,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,可以不设置“预付账款”科目,而将此业务在“应付账款”科目中核算。
2.账务处理
(1)购入材料
①货款已经支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,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
②发票账单已到,材料未到
③材料已到,发票账单未到
④货款已经预付,材料尚未验收入库
(2)发出材料
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,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、先进先出法、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、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。计价方法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变更,如需变更,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。
二、包装物的内容
包装物,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,如桶、箱、瓶、坛、袋等。其核算内容包括:
1.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,记入“生产成本”科目;
2.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,记入“销售费用”科目;(促销)
3.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,记入“其他业务成本”科目;销售收入记入“其他业务收入”(其他业务);
4.出租(其他业务)或出借(促销)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,记入“其他业务成本”或“销售费用”科目。
【链接】记入其他业务收入(成本)的情况
1.出租包装物、固定资产、投资性房地产、无形资产等;
2.销售原材料;
3.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;
4.处置投资性房地产。
三、低值易耗品的核算
(一)低值易耗品的内容
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,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,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、专用工具、替换设备、管理用具、劳动保护用品、其他用具等。
(二)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
企业应当设置“周转材料—低值易耗品”科目。
低值易耗品金额较小的,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。
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,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。(五五摊销法)
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,需要单独设置
“周转材料—低值易耗品—在用”
“周转材料—低值易耗品—在库”
“周转材料—低值易耗品—摊销”
四、存货清查
企业应当设置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。
(一)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(两步走)
第一步,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
借:原材料/库存商品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
第二步,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
贷:管理费用
【注意】与库存现金盘盈账务处理的区别。
(二)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(两步走)
第一步,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
贷:原材料
库存商品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第二步,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会计处理
借:原材料(入库的残料价值)
其他应收款(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)
管理费用(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)
营业外支出(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)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
【注意】与库存现金盘亏账务处理的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