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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(3)

【 liuxue86.com - 初级经济法基础 】

  一、单项选择题

  1.

  【答案】C

  【解析】经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,为关税的纳税人。

  2.

  【答案】C

  【解析】国际组织、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,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;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,应征收关税。

  3.

  【答案】A

  【解析】选项B: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,分期付税时,都应该按照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;选项C: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缴税时,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,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;选项D: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,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。

  4.

  【答案】C

  5.

  【答案】A

  【解析】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,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,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,其计算公式为: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=原入境到岸价格×[1-实际使用月份÷(管理年限×12)]。所以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=300×[1-9÷(2×12)]=187.5(万元)。

  6.

  【答案】C

  【解析】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,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。

  7.

  【答案】C

  【解析】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,如围墙、烟囱、水塔、菜窖、室外游泳池等,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,ABD选项不正确。

  8.

  【答案】D

  【解析】选项AB:经营租赁的房产,由“出租方”以“租金收入”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;选项CD:融资租赁的房产,由“承租方”以“房产余值”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。

  9.

  【答案】D

  【解析】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,由于该企业承担投资风险,视同将房屋产权转移到被投资方,由被投资方以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;剩余部分由该企业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,应纳税额=2500×70%×(1-20%)×1.2%=16.80(万元)。

  10.

  【答案】B

  【解析】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,缴纳房产税。

  11.

  【答案】A

  【解析】选项C: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(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),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。选项BD:土地、房屋的典当、继承、分拆(分割)、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,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。

  12.

  【答案】A

  【解析】土地使用权交换、房屋交换,以交换土地使用权、房屋的价格差额为契税计税依据;交换价格不相等的,由多“交付”货币、实物、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。所以交换住房,应由陈某缴纳契税,且陈某应纳契税=(80-50)×3%=0.9(万元),李某不缴纳契税;交换价格相等的,免征契税,所以交换门面房,免征契税,陈某和王某对交换门面房均不需要缴纳契税。所以上述业务应由陈某缴纳契税=(80-50)×3%=0.9(万元),选项A正确。

  13.

  【答案】C

  【解析】选项A: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,向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;选项B: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,应向土地、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选项D: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,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。

  14.

  【答案】B

  【解析】房屋出租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,所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,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。

  15.

  【答案】A

  【解析】选项A:房屋交换,双方房屋产权都相当于发生了转移,所以要征收土地增值税;选项BC: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,或者通过非营利团体、国家机关,将房产赠与教育、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、公益事业的行为,不征土地增值税;选项D:单位、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、房屋进行投资,对其将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,暂不征土地增值税。

  16.

  【答案】A

  【解析】选项AB: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,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,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%以内计算扣除,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=(200+8+150)×8%=28.64(万元);选项CD: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“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”包括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印花税,但是不含增值税,所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=1200×11%×(7%+3%)+1200×0.5‰=13.8(万元)。

  17.

  【答案】C

  【解析】评估价格=9000×60%=5400(万元)。

  18.

  【答案】A

  【解析】选项B:纳税人建造“普通标准住宅”(不包括高级公寓、别墅、度假村等)出售,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予以免税;超过20%的,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;高级公寓、别墅、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。选项C: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免征土地增值税。选项D:企业发生整体改建的(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,并承继原企业权利、义务),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,暂不征土地增值税。

  19.

  【答案】B

  【解析】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,但出租的B栋写字楼占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,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=1000×20=20000(元)。

  20.

  【答案】D

  【解析】对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,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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